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国轩年产15GWH锂电池及PACK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

时间: 2024-06-03 20:47:10 |   作者: ayx爱游戏app全站 1

  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国轩年产15GWH锂电池及PACK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

  报来《关于呈报江西国轩年产15GWH锂电池及PACK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》(宜市发改环资〔2021〕36号)收悉。经审查,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
  三、项目建设规模:项目建成投产后,形成年产15GWh锂电池及电池模组生产规模。

  四、该项目属于江西省优势产业-新能源的强链补链项目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30511.29/304151.54吨标准煤(当量值/等价值)。项目产品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约为278.42kgce/万Ah,优于《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》(2015年版)中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I级基准值350kgce/万Ah,达到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(2021年本)中锂离子电池企业综合能耗应小于400kgce/万Ah的要求,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。

  五、宜春市应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,确保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。

  (一)选用高效节能设备。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施领先水平的合浆机、涂布机、辊压机、搅拌机、烘烤箱、化成机、激光切、分条机、卷绕机等设备,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。

  (二)切实加强节能管理。根据现行的《能源管理体系要求》(GB/T23331)、《工业公司能源管理导则》(GB/T15587)等,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;根据现行的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》(GB17167)等标准规范,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,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;应安装能耗在线监测设备,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,接入江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。

  七、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规划、政策的要求,办理环评、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,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(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),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。项目建成后,依照国家和省里规定,落实相关节能政策。

  八、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,对项目设计、施工、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,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。

  九、项目用能工艺、设备及能源品种、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化、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%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,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价并按原程序报请节能审查。